释义 |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及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 1、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 2、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 3、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此罪的立案标准为,生产伪劣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一、生产伪劣化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伪劣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生产伪劣化肥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及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