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理继承债务案件过程中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审理继承债务案件要注意下列事项:遗产的范畴;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的方式;应当清偿的债务的数额、清偿的方式;以及审理继承债务案件应当在审限内完成。 一、遗产怎么偿还个人债务 遗产偿还个人债务方式与赡养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死亡人欠的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可向配偶要求清偿,非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上应当在个人遗产范围内清偿。我国民法典规定,个人遗产中除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外,其余部分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足部分继承人愿意清偿的可以代为清偿,不愿意的,不可强制其代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 三、人死了欠下的债务怎么办 人死后生前欠下的债务由共同债务人清偿或者由继承人在其个人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但个人遗产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后剩余部分再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足部分看继承人意愿,愿意清偿的可以代为清偿,不愿意清偿的,未清偿部分将无法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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