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规代理招标项目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招标无效。被认定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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