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一方有重大变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是虐待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子女继续与其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果满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随一方生活,并且该方有抚养子女的能力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的,双方应当共同保护好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