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消费者协会提出的查询,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邀请消费者协会参与。消费者协会委托鉴定部门鉴定的,鉴定部门应当出具书面鉴定结论。大众传播媒介对于消费者协会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