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亲属领取。办理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提交材料:《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办理人与死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因病死亡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书》(病故所在医院出具);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死者与办理人的户口薄复印件。 如果其配偶属再婚配偶,其档案中无记载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如果结婚证书丢失,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证明信1份;仍继续在普通中学学习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1份;将材料提交到退休公务员参保的社保中心,然后就可以领取到退休公务员死亡抚恤金。另外,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如须办理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必须在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30天之内办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2、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