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赌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报警,警方有权没收赌资; 2、 法律客观: (1)《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 罚金 。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 劳动教养 : (1)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2)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3)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4)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5)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6)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1)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2)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3)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 债务 ,不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