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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
释义
    

法律主观: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与社会团体的根本区别有四点,一是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举办社会团体;二是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三是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其组织结构具有松散性,活动具有不定期性,与社会团体相比,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组织,其活动特点是连续的、经常的,其组织结构具有实体性;四是社会团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有一类具有法人资格,其余两类不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客观: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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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