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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局开具了是不是意味着已经有案底了?
释义
    公安局开具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意味着已经有案底了。所谓案底,是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后,保存的案件卷宗。如果已经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了,就属于有案底了,这是行政违法案底。只要受到行政处罚,办案单位录入信息库,在内网就可以查询到。罚款的发票待办案民警上缴财政后再领取。受到行政处罚的,是无法办理“无违法犯罪证明”的。
    那么,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没收非法财物;
    五、责令停产停业;
    六、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七、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八、行政拘留;
    九、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有哪些情形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以上就是关于公安局开具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不是意味着已经有案底的相关内容,如果已经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了,就属于有案底了,这是行政违法案底。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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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