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10万强制执行我要出多少费用 |
释义 | 申请强制执行时是不需要先行交纳执行费用的,费用会在案子结案时,法院会从执行回来的款项中扣除,当然这个被扣除的款项最终还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此时的该部分费用包括的项目就增加了,内含执行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等,如果当事人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法院减免部分执行费。 1、执行费无论是原告支付还是被告支付,都需要按件收费是50-500元; 2、如果经济案件金额超过一万元的,每个案件收费是50元起步,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金额,基本都是按照1.5%的比例收费。 3、如果执行的案件金额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4、执行金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5、执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虽然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是预交的,但是也要跟申请的法院进行沟通,因为涉及到很多执行申请材料,申请执行的标的物的比例等相关信息,如果已经执行完毕的费用是被告支付,但是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这比预交费用的垫付时间需要很长,因此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告一定要量力而行。 一、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不需要预交申请执行费。但是,法院强制执行仍然需要收取执行费,执行费作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法院获得可供执行财产后优先从债务人财产中清偿。 1、执行申请费的计算方式: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2、债务清偿顺序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所以法院的执行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手续费等等属于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应当在法院强制执行分配时优先清偿,优先于利息及本金等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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