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下列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1、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损害的;2、个人隐私和其他人格利益遭受侵害的;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侵害的;4、死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使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一、精神损失赔偿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监视他人行踪违法吗? 违法。时刻跟踪监视他人活动的行为干涉了他人的人生自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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