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中律师的代理权限是什么 |
释义 | 涉外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中律师的代理权限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接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或者一般代理授权。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时,不在境内的,建议律师接受特别授权。 一、赡养纠纷能特别授权吗 赡养纠纷是可以特别授权的,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果没有特别授权,是不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 二、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程序 1、律师介入时间。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3、与侦查机关联系。在办理会见手续过程中,一般会经过下列两项流程: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三、涉外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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