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一般是不可以不填写的。而复核人和开票人从理论上来说、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而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就可以了。主要的发票认证、不是认证这些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名字并不影响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开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将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填写完整。而且,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 售情况如实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因此,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栏应逐栏如实填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因此,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栏应逐栏如实填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