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进监狱,妻子可以“再婚”吗? |
释义 | 婚姻并非儿戏,重婚行为不仅破坏正常的家庭关系,败坏社会风气,更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大家好,我是唐律师。欢迎来到唐律说法。 葛某与张某登记结婚。2020年,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监狱服刑。葛某在未与丈夫张某离婚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唐某,两人以男女朋友名义交往,并与唐某同居。葛某明知自己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仍同意唐某的结婚请求,两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2年,葛某与唐某生活出现矛盾,导致感情消散,葛某找借口回黑龙江老家一直未归。经查,葛某离开唐某后,在大庆市与一名叫王某的男子再次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生活。 经法院审理认为,葛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葛某赔偿被害人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以重婚罪判处赵某拘役2个月。 唐律师提醒您:法条规定的“有配偶”,是指与他人登记结婚,且此婚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在明确知道对方已与他人登记结婚且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仍然与之又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有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 合法婚姻不受侵犯,重婚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对于婚恋对象应当多方了解,避免上当受骗。感谢您的观看和支持,期待在我们下一个笔记中见面,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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