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就属于共同债务,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一、夫妻借款属于共同债务么 如果夫妻借贷是用于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用夫妻名义借贷,却用于个人花费则属于个人债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如下: (一)婚后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归个人承担。 (三)婚后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管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等等。 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的认定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要赔偿吗?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一般不需要偿还。双方另有月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清偿责任,但如果该债务登记于一人名下,而实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