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一般能否与其他主刑并罚 |
释义 | 一、管制一般能否与其他主刑并罚 1、管制一般可以和其他主刑并罚。如果一人犯数罪需要被数罪并罚的,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和管制的,一般要适用吸收原则,即重罪吸收轻罪,执行重罪的刑罚,因此,在数罪并罚过程中管制刑一般会被吸收。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管制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综合中外学者对管制概念的讨论,尽管人们对管制所下定义不同,但不难归纳出管制至少具有这样几个构成要素: 1、管制的主体(管制者)是政府行政机关(简称政府),通过立法或其他形式,管制者被授予管制权; 2、管制的客体(被管制者)是各种经济主体(主要是企业); 3、管制的主要依据和手段是各种法规(或制度),明确规定限制被管制者的什么决策,如何限制,以及被管制者违反法规将受到的制裁等等。根据这三个基本要素,可将管制定义为: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管制者(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者(主要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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