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特别自首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主动供述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法律分析 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指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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