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调解遗产房产收费标准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遗产中的房产案件受理费按房产的实际价值大小收取,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