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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诉执行能否终止?"
释义
    民事执行程序中的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且无义务、追索费用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均可终结执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但遇到困难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收取办法另行规定。
    法律分析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拓展延伸
    申诉执行的法律规定与终止条件
    申诉执行是指当一方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满意时,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请执行中止的一种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诉执行的终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上级法院对申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认为原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可以撤销或变更原判决,从而终止申诉执行。其次,当申请执行的一方在执行过程中主动撤回申请或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导致申诉执行的终止。此外,如果执行标的已经全部履行或无法履行,法院也会终止申诉执行程序。综上所述,申诉执行的法律规定与终止条件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确保公正、公平的法律执行。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申诉执行的终止条件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或无义务承担人等情况。此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也可终结执行。申诉执行的终止条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公正、公平的法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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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