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二、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会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 1.被继承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地点及时间等2.遗产是属夫妻共有财产,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等3.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关系,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情况,以及是否有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4.法定继承人中有无已死亡的。如果有死亡的,还应查明该法定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情况5.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6.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债权或者债务7.继承人中是否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 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一)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核实(二)通过询问证人核实(三)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或者核实、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四)通过现场勘验核实(五)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