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书公正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的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提交的材料和协议内容要求,以及对财产分割的方式、权益现状、交付条件等的注意事项。同时强调了通过公证增强协议效力和保障有效性的重要性,以及办理公证的具体流程和审核要求。 法律分析 一、办理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二、办理财产分割公证要注意什么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综上所述,夫妻办理离婚手续,通过协议离婚的话,会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为增强效力,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得双方亲自到场,带上身份证和财产分割协议文本。公证人员会对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核。 结语 根据《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要求,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财产分割协议文本等材料。协议应包括各方基本情况、关系和分割原因,以及被分割财产的现状和分割方式等内容。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处理不宜分割的财产和债务负担等问题。公证可以增强协议效力,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办理时需双方亲自到场,携带身份证和协议文本。公证人员将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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