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虽然没有签订运输合同,但是二者之间已经成立了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损失,应该由承运人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其货物的损失不可以归责于承运人的,承运人无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货物在托运当中损坏如何处理 货物在托运当中损坏的由承运人赔偿损失,至于损失赔偿额,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但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需要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谁承担? 一般由承运人承担运输标的物的风险,但如果是因旅客的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旅客有故意、重大过失的,则由旅客承担风险。如果运输的是货物的,则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等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的,承运人也不担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