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类案系列) |
释义 | 货运车辆挂靠,是指未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个体(挂靠方)为合法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将货运车辆登记在有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被挂靠方)名下,并由被挂靠方为挂靠货车办理营运证件,挂靠方向被挂靠方支付一定费用的挂靠经营行为。鉴于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系无名合同,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评价与处理标准,尤其在合同应否解除及相应法律后果的处理上分歧较大,统一裁判尺度实有必要。本文以典型案例为基础,结合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中的审理难点,对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 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1 典型案例 案例一:涉及合同应否解除的认定 赵某将货车挂靠至A公司名下,双方签订《车辆挂靠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为车辆办理营运证,赵某每年支付挂靠费。期间,车辆营运证因故被注销,A公司未及时补办,赵某仍继续使用车辆。后A公司通知赵某协助补办,赵某未回应。现赵某以A公司未办理营运证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请解除合同。A公司则认为,营运证未能补办系因赵某不配合所致,营运证仍可补办,合同应继续履行。赵某坚称不愿再行挂靠。案例二:涉及车辆所有权归属的认定 钱某将货车挂靠至B公司名下,双方签订《车辆挂靠合同》。合同约定,车辆属于B公司、登记于B公司名下,B公司为该车辆办理营运证,钱某每年支付挂靠费。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缴款书记载的购买方均为B公司,但上述凭据均由钱某实际保管。后双方协议解除合同,但对车辆归属存在争议。钱某以实际出资并占有使用为由诉请确认车辆所有权。B公司则认为,基于发票记载、合同约定及车辆登记,其应为车辆所有权人。 案例三:涉及车辆号牌及垫资款的处理 孙某将货车挂靠至C公司名下,双方签订《车辆挂靠合同》。合同约定,货车归孙某所有;C公司为孙某垫资购车款3万元、车辆改造款1万元;在孙某付清上述款项前,孙某不得解除合同;车辆号牌归C公司所有。车辆上牌费用实际由孙某支付。后孙某诉请解除合同、确认车辆所有权,并以实际出资为由要求确认车辆号牌归其所有并过户至其名下。C公司认为,如孙某结清垫资款,则同意解除合同,但车辆号牌依约应归C公司所有。 案例四:涉及扣留行为性质的认定 李某将货车挂靠至D公司名下,双方签订《车辆挂靠合同》。合同约定,D公司代办货车保险(包括车上人员险);李某需按期支付保险费,逾期则D公司有权扣留车辆号牌、相关证件等。合同履行期间,D公司未购买车上人员险。在李某自行购入后,D公司随即购入价格畸高的车上人员险并要求李某支付保费。李某拒绝支付该保费。D公司遂以逾期支付保费为由扣留车辆。李某以车辆被扣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D公司赔偿因扣车产生的经济损失。D公司则认为扣车有据,反诉要求李某支付扣车期间的停车费、人工费等。 2 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难点 (一)合同应否解除认定难 解除合同往往是挂靠方的基本诉求,其多以被挂靠方未办理营运证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行使法定解除权。被挂靠方则多以挂靠方拖欠费用、不配合办理营运证,或合同未明确约定其应办理营运证等为由,主张不存在根本违约。实践中,当事人普遍存在举证能力弱、矛盾冲突大、双方共同违约等情形。对于合同是否达到法定解除条件,认定标准尚不统一。 (二)车辆归属及垫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