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申请破产后,应当清偿债务。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认为他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此时可以从偿债能力的角度来分析债务问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而拒绝偿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永久无力偿债,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只能用于偿还。这就需要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然后付诸执行。这就是说,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