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做不了怎么办 |
释义 | 单位不配合赔偿的话,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如果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该如何处理 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经工伤认定为工伤单位不配合赔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包工头要不到钱工人得不到工资怎么办 包工头要不到钱,工人得不到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直接致电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由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拖欠工资; 2、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向单位索赔。不赔偿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的期限为两年。 三、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发生工伤认定争议的,有以下解决方式:1、先协商,即找公司负责人协商;2、若协商不能或者不愿意协商的,可以向劳动局举报;3、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起诉所在的用人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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