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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南省通行证怎么办理
释义
    线上办理《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可关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众号”,点击“信息查询”,选择“货车通行证”,进入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页面登录后,可依据下面步骤进行操作。
    线上申领操作步骤
    1、第一步:点击“通行证申请”进入通行证申请界面;
    2、第二步:输入办证企业信息,包括申请办证单位名称、申请办证联系人、申请办证联系电话,点击“新增企业”,点击“下一步”跳转人车信息录入界面;
    3、第三步:输入人车信息,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道路运输证号、车牌颜色、车辆识别码,点击“新增车辆”完成车辆信息录入;驾驶员信息包括驾驶员姓名、驾驶员身份证号、驾驶员联系电话、驾驶员资格证号,点击“新增驾驶员”完成驾驶员信息录入;随车人员信息包括随车人员姓名、随车人员身份证号、随车人员联系电话、随车人员资格证号,点击“新增随车人员”完成随车人员信息录入(无随车人员此信息可不填);上传材料,材料包括驾驶员健康码、驾驶员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截图、驾驶员行程码、随车人员健康码、随车人员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截图、随车人员行程码,点击“下一步”跳转行程信息界面。
    4、第四步:输入行程信息,包括托运单位信息,收货单位信息,货物信息。托运单位信息包括托运单位名称、货物始发地、始发地详细地址、托运联系人、托运联系电话,点击“新增单位”完成托运单位信息录入;收货单位信息包括收货单位名称、货物目的地、收货地详细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点击“新增单位”完成收货单位信息录入;货物信息,填写托运物资品名、数量、重量、运输时间,点击“下一步”跳转选择主管部门界面。
    5、第五步:选择主管部门,选择物资对应的审核部门,点击“提交”,等待管理部门审核。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
    第五条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制发不改变原行政许可层级、条件、程序和内容等事项。
    第六条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第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照的签发、变更、注销等,以及车辆年度审验、驾驶员诚信考核等业务办理工作,同步更新电子证照信息,将制发的电子证照文件实时归集部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确保证照部省同步、数据准确。
    第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快推进本省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提高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制证率、激活率和数据合规率等。
    第九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跨地区互信互认,在跨地区执法检查、业务办理时,对行政相对人通过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出示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予以认可,并在线对电子证照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第十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鼓励和支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丰富便民服务、政务服务、创新监管等应用场景。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数据核查机制,定期检查电子证照数据,确保证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 电子证照的共享使用应由持证主体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权,未经授权不能共享使用。经授权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加注件,可作为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办理的电子存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开通过电子证照系统共享获得的电子证照信息。
    第十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宣传培训,提高相关业务办理及执法人员的业务服务能力,引导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积极使用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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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