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买房不一定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的,但是只愿意登记自己子女名字的,应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双方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买房的,若无特殊规定,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