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制定仓库物料出入管理制度,可以为仓库物料出入,降低公司成本,减少公司物件浪费。 法律依据: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危废仓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 危废仓库规定开放时间,每天上午9:30—11:30和下午2:30—4:30开放,各企业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第三条 各企业在指定时间内应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四条 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暂)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暂)存。 第六条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暂)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第七条 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方可存放。 第八条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第九条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