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危险废物贮存间必须要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 2.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 4.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