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自开标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有效期是三十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30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法律客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