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什么? |
释义 | 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错误说法如下: 1、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2、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3、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4、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5、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 醉驾量刑标准如下: 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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