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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落不明满几年的可以称为失踪人
释义
    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可以称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算失踪,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哪些人可以申请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公民为失踪人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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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