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门诊: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公务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0%,个人负担20%;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退休(退职)参保人员。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线时,公务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公务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95%,个人负担5%。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5%。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1、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历年帐户中支付,个人历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公务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0%,个人负担20%;退休(退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公务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95%,个人负担5%。2、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最高为1000元,退休(退职)人员最高为800元,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全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