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写遗嘱有效的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1.遗嘱人确定的遗产必须是其本人的财产。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产权证虽登记夫妻一方名字,但仍属于共同财产,一方订立遗嘱时只能处分自己的房产份额。 2.遗嘱人确定的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四种情形会丧失继承权,分别是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该继承人丧失继承的财产部分只能由其他继承人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 3.遗嘱人之前没有与他人订立有与遗嘱相抵触的遗赠扶养协议。 4.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由其中一人代书。 5.律师见证人的禁止性要求。律师如果有以下几个情形的不能代写和见证: (一)继承人、受遗赠人 (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继承人或受遗嘱人有直接关系的可能会影响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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