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破裂分居女方想离婚需经过男方同意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提供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持有的结婚证;诉讼离婚需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但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既然对方不同意,你就只能起诉解决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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