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未注明赠送面积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赠送面积一般不写入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约定。赠送面积是开发商吸引用户的手段,但写入合同可能引发产权纠纷。若赠送部分归入公摊面积,则所有人共享使用权。赠送面积不能计入建筑面积,超出套内建筑面积的部分需额外支付,具体约定在1-3%之间。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可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分析 赠送面积不写入合同的处理如下:一般来说,赠送面积是开发商吸引用户的一种手段,一般是不会将赠送面积写入合同的。按照关于商品房买卖及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如果赠送给买家,对赠送部分的产权无法取得权属证明,可能会引起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若是开发商将赠送部分归纳入了公摊面积,则所有的公摊面积分摊人都对赠送具有使用权,开发商自然不会将赠送的意思写入合同。一般赠送的面积都是不能计入建筑面积的。如果购房合同里写着价格是套内建筑面积的价格,则多出来的3平方是要交钱的,但具体还是看合同对面积误差的约定,一般在1到3%之内,不会要求补交款或者退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结语 赠送面积不写入合同的处理通常如下: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常采用赠送面积的方式,但赠送面积一般不会写入合同。根据相关规定,赠送面积无法获得产权证明,可能导致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如果赠送部分被归入公摊面积,则所有共有人都有使用权,开发商自然不会在合同中写明赠送。赠送面积一般不能计入建筑面积。如果购房合同规定价格是套内建筑面积的价格,额外的3平方米需要额外支付,具体还要根据合同对面积误差的约定,一般在1%到3%之间,不会要求补交或退款。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信息、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0条,当事人可以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