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
释义 | 其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其二、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其三、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其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其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其六、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其七、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其八、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其九、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服装工厂存在承包是比较常见的一个事情,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合同,以合同当中约定的内容为准,否则的话,发生一些纠纷是没有办法进行解决的。 一、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内容有哪些 1、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2、承包方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6条规定:“承包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转包后的承包方起诉承包方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发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其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6、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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