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四年后,男方不能退还彩礼。但法律规定,只有三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未登记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如果适用第二或第三种情况,离婚是必要条件。结婚四年彩礼一般不退还。法律规定,男方可以向女方索要已经支付的彩礼,但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对于适用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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