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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要求离婚,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释义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另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1、立案需提供的起诉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已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复印件,个人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名称,价值、数量。
    (6)其他证据材料
    2、立案及审理过程当事人递交起诉材料,缴纳诉讼费。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同时确定举证期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以北京为例,北京各区法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10天—20天左右)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定期开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3、诉讼程序.
    (1)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也可双方同去法院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可以当时也可另约较短时间内由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场在调解书签字离婚,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效力,一方不得反悔。
    (2)、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有较大争议,一般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即上文中介绍到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调解离婚只能作为诉讼离婚中的一种情况存在,并不能算作单独的一种离婚方式。实践中,虽然夫妻具体选择哪种方式离婚,这是他们的自由,但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对不同的离婚方式也是有一定限制的,而不能完全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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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