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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公证处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公证处开公证需要: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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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