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五章  收   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绍兴离婚律师解读: 该条规定了收养人的条件,并规定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该条规定,还要与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确定收养人的条件,以防范法律及其道德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