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五章  收   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绍偿 绍兴婚姻律师解读: 如果监护人要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对于有如下情况的:1、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2、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则应当按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这条规定,在理论上,看起来可行。在这里,抚养人与监护人的职责并不清晰,如果他们二个法律上的主体,旦扯皮,那就会在实务操作上陷入僵局,不利于孤儿的合法权益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