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请假一个月,社会保险并不是都由员工承担的。在此期间内的社会保险要由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而员工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可由用人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代缴。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员工不需要全部承担,应该员工和公司分别按比例承担。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不是的。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要缴纳。在合同期内,员工请假经单位同意的,员工只需要支付保险的个人部分,不需要承担单位应承担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月缴存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用人单位缴纳的,二是劳动者承担的。劳动者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1、企业为请病假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只能负责企业需要负责的部分,剩下的个人部分将由员工自己承担。 2、如果企业想从疾病津贴中扣除个人缴费,也可以和请病假的员工协商。所以很多企业在员工请病假后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不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