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任何一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当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配,确定各自分得的住房公积金,但是男女双方约定住房公积金归各自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