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是否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
释义 | 劳动仲裁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但是应当在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时可以增加请求吗 仲裁时可以增加请求,但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可以当庭增加请求吗 劳动仲裁不能当庭增加请求,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增加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劳动者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能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此可见,诉讼请求是可以增加的。【相关延伸】问:管辖权是什么?答: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劳动者能增加诉讼请求吗 能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此可见,诉讼请求是可以增加的。 什么时候增加或变更劳动仲裁请求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确定了举证期限或者交换证据的日期,那么申请人就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或者交换证据之前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否则将另案处理。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在仲裁开庭时交换证据的,申请人可以在陈述仲裁请求的流程中向仲裁庭申请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如果仲裁庭同意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会视具体情况在庭下给予被申请人额外的时间答辩和准备证据,并组织质证;如果仲裁庭不同意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则应当另案处理。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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