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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到底能不能只享受一次
释义
    拆迁补偿并非只能享受一次。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人进行的补偿,因此只要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且当事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均可以得到补偿,没有次数的限制。
    一、拆迁和搬迁的区别
    拆迁和搬迁的区别具体如下:
    1、补偿性质不同,拆迁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搬迁则不一定。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搬迁就没有经济补偿;
    2、性质归属不同,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但也有搬迁不拆房的情况,这种情况宅基地仍归属农民使用。
    一、拆迁的流程具体如下: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
    2、作出征收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3、发出征收公告。 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评估。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5、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6、实施拆除。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二、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总的来说,拆迁和搬迁的区别在于补偿性质、性质归属等不同。拆迁主要是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而搬迁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迁,和拆迁无关。
    二、一个人的一次性搬迁拆迁可以分给几人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方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提供的相关补偿,只要符合相关政策和事实的话,那么一人是可以享受两次动迁的。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屋是产权房的话,那么一人就可以享受两次动迁,并且动迁次数一般都是没有限制的。
    三、拆迁补偿能够找律师拿到吗
    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补偿不满足提起诉讼的,委托拆迁律师处理案件是有帮助的,但能不能提高拆迁补偿标准,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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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