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劳动法规定请一天假扣几天工资 没有具体的劳动法规定请假一天怎么扣工资,一般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的,但是不得额外扣除员工工资的。 1,事假。,按规定,事假一天扣工资数额=月薪÷21.75。21.75为劳动法规定的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病假。按规定,病假一天扣工资数额=月薪÷21.75X40%,其中40%为最大扣款比例,一般公司扣款比例低于40%,且部分公司设有一定天数的带薪病假。且劳动法规定,扣款后当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年假及其他。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婚假,丧假及其他合法假期公司不可扣职工工资。对于公司不按照劳动法规定,胡乱扣取员工工资的,员工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