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同居的财产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4)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5)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6)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一、同居关系能否成立共同共有 同居关系不能成立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只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同居期间只能按份共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如果同居期间经济混乱,双方对共同购买的财产有争议,首先取决于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是否同意财产。如果有协议,将按照一般共同关系处理。具体份额可根据双方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确定。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必须明确其使用和性质,保存发票、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保护其权利。 二、同居关系债务纠纷应当怎么处理呢 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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