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的流程是在怎么样 |
释义 |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的流程是: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调整每一项财产的所有权; 3、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一、离婚案件可以再审吗?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纠纷”这个案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的精神,包括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单一之诉,还包括了当事人因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的子女抚养争议、财产分割争议的复合之诉。离婚纠纷涉及到的身份关系有不可逆转的特点。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单一之诉,即当事人只要求离婚,不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此类案件裁判生效后,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当事人同样不能申请再审。另外,《民事诉讼法》对子女抚养的问题能否申请再审没有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子女抚养的问题也不能申请再审,而应当另行起诉。最后,财产分割问题能否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亦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进行了明确,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如,当事人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发生姻亲关系.法律后果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是,无效婚姻男女所生的子女不认为是非婚生子女。婚姻被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必须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当事人不能就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无效婚姻的当事人虽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同居期间会有各种收入,会形成共有财产,或负有一些共同债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于这些财产或债务,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时,不是将财产绝对平均地一分为二,而是要考虑到双方对该无效婚姻的形成及存续等有无过失和错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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