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拆了没有拆迁通知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正,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补偿协议有关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房屋拆迁之前,必须出具征收补偿决定书。如果被征收人未收到相关证件,房屋被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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